供应商行为准则

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行为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矿业”“公司”)一直致力于在供应链中推行诚信、负责任理念。为规范公司对供应商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行为管理,以建设更负责任的矿山冶炼行业供应链,特制定本准则并积极倡导西部矿业所有供应商签署并遵守该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公司及其全球范围内的分子公司、关联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管理。

第二章 商业道德

第三条 诚信合规经营

供应商必须遵守经营所在地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不得参与非法竞争活动,包括集体操纵价格、非法市场分配以及开展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 腐败与贿赂

供应商应必须严格开展反腐败工作,并必须遵守其开展业务的所有适用法律和法规。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西部矿业公司员工、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府官员、国际机构或者第三方提供、允诺或给与任何不正当的好处或利益,具体请参照《廉政合同》执行。

第五条 信息保密

供应商应当遵守相关保密协议,严格保守与西部矿业合作中涉及到的商业秘密,不得与第三方分享西部矿业的涉密信息。

第三章 人权与劳工标准

第六条 合规招聘

供应商必须保证所雇人员具有在运营地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合法工作资格,保证用工具备工作许可证等各种必要文件。

第七条 合规用工

供应商应遵循所有适用的运营地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有关最低工作年龄的法律法规,不得使用童工。供应商必须确保所有员工为自愿被雇佣,不得使用强制劳工。

第八条 结社自由及集体谈判权利

供应商不得干涉、阻扰或禁止员工加入或退出工会或类似代表机构的权利,尊重员工集体谈判与和平集会等活动的权利。

第九条 歧视

供应商不得因人种、肤色、年龄、性别、种族或民族、残疾、怀孕、宗教信仰、婚姻状况等原因在聘用、薪酬、升迁、奖励、培训机会、解职等用工行为中歧视员工。

第十条 工作时长

供应商保证遵守运营地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定工作时间的要求,若需要员工加班,需要在员工自愿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给与员工相应补偿。

第四章 职业健康与安全

第十一条 工作环境

供应商应根据所在国家或地区的规定为其员工、承包商、合作伙伴或者可能受其活动影响的其他人员提供安全、干净、卫生和健康的工作环境。

第十二条 工伤和职业病

供应商需制定合适的管理程序以进行工伤和职业病的预防、纪录和报告,并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并为员工提供防止因工作而引起的事故、疾病和伤害的系统培训。

第五章 环境

第十三条 降低环境污染及节约资源

供应商在生产运营过程中应做到节约资源、并最大程度减少环境污染物的产生。

第十四条 排放物质管理

供应商应积极识别自身业务产生并释放到自然中的环境有害物质,并确保这些物质得到合规、环保、且安全的运输、存储、回收和利用处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守则由公司设备能源中心负责制定和解释,公司期待所有供应商的签署与承诺。

第十六条 若本准则中条款与运营地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或标准有冲突,以符合经营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或标准的最高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