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鑫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白玉县有热铅锌矿60万吨/a采矿工程林草征占用地技术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CG0037FW20250608
竞价采购文件
采购人:四川鑫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6月12日
第一章 采购公告
四川省白玉县有热铅锌矿60万吨/a采矿工程林草征占用地技术服务项目公告
致投标单位:
四川省白玉县有热铅锌矿60万吨/a采矿工程林草征占用地技术服务项目,经四川鑫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实施,本项目现组织竞价采购。
1.项目名称:四川省白玉县有热铅锌矿60万吨/a采矿工程林草征占用地技术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CG0037FW20250608
3.项目内容如下: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永久,临时),临时使用林地植被恢复方案,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并取得使用林地批复;编制临时、永久使用草原和生态影响评价报告,临时使用草地植被恢复方案,办理使用草地手续,并取得使用草地批复。
4.服务周期及地点:
1、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31 日,具体时间以该项目实际合同工期为准。
2、项目地点:四川鑫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呷村矿区。
3、报价人所报价格,包含现场勘查、报告编制、交通及会务费等与本合同业务相关的一切费用,若国家税率调整,则按照不含税金额进行税点调整。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技术服务质量标准。
6、付款方式:无预付款。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1.本项目费用包括现场勘察、专家评审、交通等与本合同业务相关的一切费用,费用总额为(含税6%)0.00元,大写:肆拾贰万元整,不含税金额为0.00元,大写:
2.支付方式:在乙方完成项目规定内容、并向甲方提供相关报告及批复文件后,乙方开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财务收到发票确认无误后,在财务挂账满1个月,一次性支付合同费用。
7、踏勘现场:报价人自行踏勘现场
8、保证金及提交方式:本项目无需保证金。
9、合格供应商
(1)资格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丙级及以上资质。
(2)企业信誉要求:企业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对象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0、响应性文件:电子报价文件(盖章扫描版)上传至《西部矿业阳光电商平台》。
11、递交响应性文件要求: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16 时分。
(2)递交方式:由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报价文件(盖章扫描版)上传至《西部矿业阳光电商平台》。电子报价文件未按时上传至西部矿业阳光电商平台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备注:建议报价人至少提前半小时将报价文件上传,以避免由于系统操作不熟练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时上传。)
(3)提交响应性文件时一并提供以下资料:
投标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相关资质证书等(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投标人报价时必须上传材料预算清单及报价并盖章及本项目实施方案。
注:以上各项如未提供或提供不全,均作为废标处理。
12、开标时间:电子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6月12日09时0 分至2025年6月16日16时00分。
13、联系人:张星 电 话:1369721552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竞价采购中所述采项目的报价和谈判。
2、项目概况
四川省白玉县有热铅锌矿60万吨/a采矿工程林草征占用地技术服务项目。
3、合格供应商
(1)资格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丙级及以上资质。
(2)企业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对象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二、采购文件的组成
1、采购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修改澄清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采购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响应性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竞价采购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3、投标人在下载采购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查看采购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向采购方人提出,采购方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解答内容将送达所有参与竞价询价的投标人。
三、响应性文件的组成
响应性文件应采用A4规格纸编制、盖章扫描后上传至阳光电商平台,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商务部分: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相关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基本情况等。
2、报价部分:投标报价单(需加盖公司公章)。
四、响应性文件递交
1、响应性文件应于竞价询价采购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由报价人将电子报价文件(盖章扫描版)上传至《西部矿业阳光电商平台》,逾时视为自动放弃。
2、响应性文件需提供指定的份数,且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响应人的响应性文件将被拒绝:
(1)逾期上传电子报价文件的;
(2)响应性文件中的相关资料未加盖响应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印章(签字)的;
(3)响应人名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不一致的;
(4)改变采购文件提供的施工偏离的;
(5)经评审小组认定响应人以低于成本价报价,恶意竞争的;
(6)响应性文件中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五、评审
5.1 评审原则
公平、公正、科学、合理是评标的主要原则。
5.2 评审程序
(1)评审前的准备工作
所有评委在评审前要认真领会和熟悉标书,掌握评标程序和对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审的实施办法。
(2)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5.3评审办法:经评审的综合评价法
(1)符合性检查
序号 | 评价项目 |
1 | 投标人法人代表授权的有效性 |
2 | 投标人是否具有相关资质 |
3 | 投标人需提供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永久,临时),临时使用林地植被恢复方案;编制临时、永久使用草原和生态影响评价报告,临时使用草地植被恢复方案 |
4 | 投标报价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有一项不满足以上条件视为否决报价处理。
(2)价格比较
按价格由低到高进行排序
5.4 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汇总评标分数,提出书面评标总结报告,并以综合分数进行排序向采购单位汇报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意见。
5.5定标
评标委员会向采购单位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意见,由采购单位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三章 响应性文件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授权有效期: 日历天。(不得少于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三)报价人基本情况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电话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电话 | ||
营业执照号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 | ||||
成立日期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经营范围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备注 |
附: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开户许可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网页查询结果截图(不附截图的单位,按照评标当天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若为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格式自拟);
(四)方案
1、投标人需提供详细的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永久,临时),临时使用林地植被恢复方案;编制临时、永久使用草原和生态影响评价报告,临时使用草地植被恢复方案
2、其他内容。
(五)报价单
报价要求:
投标人在编制价格文件时,须严格按照价格文件格式及内容进行填写,不得修改其格式及内容,否则将被否决报价。
在报价文件有效期内和合同执行期间(如中标),投标价格不能增加,且被视为已完全包括了采购文件中要求的全部工作和服务内容所发生的一切成本、利润、管理费和各种税费、保险、等其他一切费用及支出,但本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项目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为投标人已经考虑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风险因素后的费用,国家有关取费标准、市场发生调整时,将不导致此项目总价的变化。
(六)资质证明及其他资信文件
(七)其他资料
四川鑫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6.1
合同编号:
合同
书
合同名称:四川鑫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省白玉县有热铅锌矿60万吨/a采矿工程林草征占用地技术服务》
甲 方: 四川鑫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
签订日期: 2025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呷村矿鑫源办公楼
四川鑫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白玉县有热铅锌矿60万吨/a采矿工程林草征占用地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四川鑫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受托方(乙方):
根据《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按照白玉县 2022 年国土三调变更调查数据以、白玉县 2022林地一张图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本着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同意就甲方企业开展有热铅锌矿60万吨/a采矿工程林草征占用地手续办理工作相关事宜。达成以下事项,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一、项目名称
四川省白玉县有热铅锌矿60万吨/a采矿工程林草征占用地技术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永久,临时),临时使用林地植被恢复方案,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并取得使用林地批复;编制临时、永久使用草原和生态影响评价报告,临时使用草地植被恢复方案,办理使用草地手续,并取得使用草地批复。
三、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本项目费用包括现场勘察、专家评审、交通等与本合同业务相关的一切费用,费用总额为(含税6%)0.00元,大写:肆拾贰万元整,不含税金额为0.00元,大写:
2.支付方式:在乙方完成项目规定内容、并向甲方提供相关报告及批复文件后,乙方开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财务收到发票确认无误后,在财务挂账满1个月,一次性支付合同费用。
四、双方的权利职责和义务
1.合同生效后,在乙方正常履行合同义务期间,甲方项目生产工艺及产品规模等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时,甲乙双方应重新签订合同,乙方根据变化后的项目情况重新编制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方案。
2.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交所需的各类资料,并确保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3.甲方对乙方提出的不合格项必须认真整改并向乙方提供整改证明。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现场勘察、收集资料的便利及有关的防护用具,甲方陪同乙方进入作业现场,乙方服从甲方管理。
5.乙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全面、科学地完成有热铅锌矿60万吨/a采矿工程林草征占用地手续办理工作。若因甲方工程建设进度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完成有热铅锌矿60万吨/a采矿工程林草征占用地手 续办理工作,相关时间进行顺延。
6.甲乙双方均有责任为对方保守商业及技术秘密,不得外传和泄漏有热铅锌矿60万吨/a采矿工程林草征占用地手续办理工作的内容。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项目涉及的所有资料,国家强制要求需要公开的内容除外;
7.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工程项目组成、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生产工艺等工程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国家政策和审批权限变化变更情形,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合同。
五、违约责任
1.因乙方自身原因延迟交付有热铅锌矿60万吨/a采矿工程林草征占用地手续办理工作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本合同总额千分之五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逾期10(含1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届时,乙方应按合同总价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没有正当理由均不得单方提出终止合同履行或者解除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合同总金额的20%。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
4.乙方所提供的技术咨询成果未通过审批的,乙方应当无条件负责补充、修改完善至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为止,否则,乙方应按合同总价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
5.乙方应当对其提交的报告负责,因报告内容错误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尽可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
1、乙方向甲方提供 6 份终版评价报告(5份纸质版,1份电子版)。
2、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 6 份,甲方持 4 份,乙方持 2 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时具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供签章)
五、违约责任
1.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技术规范变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特殊安排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服务工作延误或不能完成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积极配合甲方。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没有正当理由均不得单方提出终止合同履行或者解除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合同总金额的20%。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
3. 乙方所提供的技术咨询成果未通过审批的,乙方应当无条件无偿负责补充、修改完善至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为止,否则,乙方应按合同总价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
4.乙方未按合同约的内容,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20日(含2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价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若出现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
1.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甲、乙双方按合同条款履行完各自的义务,甲方取得所有林草征占用地手续后,此合同自动终止。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贰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仅供签章)
甲方:四川鑫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乙方: |
法定代表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签章): |
经办人: | 经办人: |
地址:白玉县麻邛乡呷村鑫源公司办公楼 | 地址: |
邮政编码:627150 | 邮政编码: |
电话:0836-6123888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甘孜州分行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571001040002039 | 银行帐号: |
纳税识别号:91513300709152167E | 纳税识别号: |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